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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口市二00一年度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琼府[1999]34号)精神,结合海口市的实际,经研究,并商省房改办,现批复如下: 一、公有住房标准租金:平房(非成套住房)1.00元/Me2.月(达到8%后暂不再调整);混合结构楼房2.30元/Me2.月;框架结构楼房2.80元/Me2.月;低层套房3.80元/Me2.月。 二、公有住房成本租金:平房(非成套住房)2.50元/Me2.月;混合结构楼房4.00元/Me2.月;框架结构楼房5.00元/Me2.月;低层套房6.00元/Me2.月。 三、公有住房市场租金:平房(非成套住房)3.50元/M2e2.月;混合结构楼房5.00元/Me2.月;框架结构楼房6.50元/Me2.月;低层套房8.00元/M2e2.月。 四、此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自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请做好公房租金标准调整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的减、免工作,确保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