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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我市基础教育校点布局调整工作的决议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李尚俭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教育事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基础教育的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不平衡,学校布局不合理,初、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导致“择校”现象和学校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会议指出,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奠基工程,是为我市率先建成西部经济强市,实现“西部最佳”的宏伟目标提供高素质人才资源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调整我市中小学布局与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证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新世纪我市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城市规划、人口分布、生源变化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因素,尽快研究和制定我市中小学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布局与结构调整的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中小学布局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完成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任务的部门和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为中小学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要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严把规划审批关和工程验收关,在旧城改造、区域开发、住宅建设等方面,切实保证预留教育用地;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有关费用;对撤并的学校要确保校产不流失,并积极探索教育资产经营的有效途径。对在调整中闲置的教育资产,要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教育资产置换、拍卖或租赁,收入所得必须用于发展教育事业。要认真总结中小学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中的经验,妥善处理好调整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我市中小学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我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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