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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全市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以整洁、优美、亮丽的市容环境和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风貌,欢庆祥和的气氛,庆祝国庆53周年,现就做好国庆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全市市容环境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有关区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坚持长效管理不松懈,坚决取缔各类占道摊点、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对越位、越规经营的摊点要规范管理,入室入群,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部门及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环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灭卫生死角,整治乱倒垃圾、渣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做好河道漂浮物的清理打捞工作;机场、车站、港口、铁路、公交等窗口单位和所在区要重点做好窗口地区的市容环境维护工作,确保全市主干道、窗口地区、各大旅游景点的市容整洁。
  
  三、做好亮化、美化工作。9月27日—10月7日,每晚18:00至23:00,全市已亮化的各单位、各建筑、各景区、市民广场等要保证按时亮灯;各大市民广场要确保喷泉正常开放。
  
  四、市区园林绿化部门要做好主次干道绿岛绿化和花卉的养护工作,保持全市美化的环境。节日前要及时更换枯死、破损的盆花,保持景观路、广场、主次干道的绿化美化效果。
  
  五、市里成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东毛局长任组长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电话:361516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王鹏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国庆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全市市容环境保障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工商、园林、市政等部门和各区要各司其职,并主动配合好市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指挥协调小组做好全市节日期间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保持南京城市良好的市容环境面貌,为南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环境氛围。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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