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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南京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加快私营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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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政策支持
  
  (1)入园企业申报外贸流通经营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国税部门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
  
  (3)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向入园企业适当倾斜。
  
  (4)优先安排入园企业广交会、华交会及国际知名博览会摊位。
  
  (5)入园企业享受江宁开发区园区企业优惠政策。
  
  (6)对入园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务服务费用减免。
  
  (7)对入园企业参加省外经贸厅组织的境外展览会摊位费实行减免。
  
  (8)市政府规定的出口增量部分奖励。
  
  (9)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款的质押贷款及相应贴息。
  
  (10)一般现汇贸易出口的补贴。
  
  (11)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补贴。
  
  (12)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
  
  八、毕业、淘汰机制
  
  进园企业享受三年时间的孵化期优惠待遇。入园三年内,企业出口达到600万美元视为毕业;入园第二年末,企业出口未达100万美元及入园三年期满,企业出口未达600万美元的视为淘汰,不再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九、私营企业进园促进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支持创业园发展为己任,重视私营企业进园促进工作,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外经贸局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等工作,组织推动私营外贸企业进园创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为入园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各区县、开发区和产业集团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大力扶持私营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创业园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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