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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7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5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夏区庙山自来水公司售水价格的批复

江夏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区庙山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夏价〔2002〕53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庙山自来水公司的售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2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7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庙山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四、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五、上述调价方案及有关规定,自2002年10月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江夏区庙山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1.21
  
  0.01
  
  1.22
  
  到户价格为最终价格,价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用水
  
  1.29
  
  0.01
  
  1.30
  
  
  
  工业用水
  
  1.39
  
  0.02
  
  1.41
  
  
  
  经营服务用水
  
  1.61
  
  0.02
  
  1.63
  
  
  
  特种用水
  
  1.91
  
  0.02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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