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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王万宾副主席的指示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解决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隐患问题的紧急通知》(桂整经字[2002]1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各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由各地、市、县国税局牵头组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贸、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机,责成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整机防爆技术改造。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办发[2001]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整机防爆改造的抽检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中石化、中石油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此次安全检查,在检查当中,各加油站要如实填写《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调查表》(见附件2)并交检查组收回。 三、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将对各地的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性能进行抽查。 四、各县国税局、质监局根据检查的情况及时填写《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分别报地、市国税局和质监局,地、市国税局和质监局汇总数据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区国税局征管处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五、各地在检查当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联系人:黄进瑜,传真电话0771—5706828,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联系人:温健,传真电话:0771—5320746 关于解决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整机防爆 安全隐患问题的紧急通知 区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消防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王万宾副主席的指示,9月20日上午,区经贸委主任冯祖华、副主任曾绍群召集区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消防局、区地税局和区整规办等部门开会,专门讨论研究了如何处理解决当前我区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整机防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现将会议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由区国税局牵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消防局、区经贸委、区物价局等单位参加,对全区5041台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整机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机进行防爆技术改造。 二、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家要求提出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整机防爆改造的技术标准,并组织验收。 三、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防爆改造的费用,由区国税局负责协调,原则上按国税发[2002]号文件执行,由厂家与使用者共同支付。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防爆改造价格,由区国税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提出意见,区物价局核准。 四、全区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防爆改造工作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毕。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五、对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经防爆改造不合格,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区公安厅消防局配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别由区经贸委、区工商局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请每周将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整规办。 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2002年月日 ┌──────┬───────────────┬───────┬────┬────┐ │加油站名称││负责人││单位性质│ ├──────┼────┬─────┬────┴───────┴────┼────┤ │隶属关系││地址│││ ├──────┼────┼─────┼────┬────────────┼────┤ │联系电话││邮编││是否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 │加油机型号││生产厂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