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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2]174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培训收费的函》(宁财办发[2002]94号)收悉。为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财会字[1999]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厅在继续开展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考试,现就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教学课时不少于180课时,培训费每人每期280元(含上机费)。
  
  二、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基础、网络基础、数据库技术、会计基础等,另一部分是会计软件的财务处理。考试费每人80元。
  
  三、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每证工本费15元。
  
  四、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培训单位(点)收取,考试费、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取。
  
  五、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采取自愿原则,由学员自愿参加,对不经过培训直接报名考试的,财政部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限制措施。对强制培训强行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
  
  六、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培训单位(点),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培训所需资料费据实收取,收费的资料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据。培训点属于民办性质的,收取培训费、资料费时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资金按规定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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