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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51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5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资信认证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你们《关于申请人才资信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海人报[2002]22号)收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你单位下属福建省人才资信认证中心开展人才资信认证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国外资信认证标准
  
  个人资信认证按300元/人收取,企业资信认证按600元/单位收取。服务内容包括国内资信检索、信息传真、国外资信速递、翻译、资信综合认证、出具认证书等(国外资信检索费用按所在国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二、化学分析和鉴别服务收费
  
  三、防伪加密技术服务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省人才资信认证中心应本着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原则实施收费,实施收费时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在不高于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五、省人才资信认证中心应及时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凭《收费许可证》向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此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2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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