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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厅字[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关于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知识分子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密切与知识分子的联系,拓宽知识分子建言献策渠道,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一支与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知识分子队伍。
  
  二、联系对象
  
  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都要联系部分专家或优秀人才。每位领导干部一般应联系1-2名;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的对象,必须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术技术方面有较深造诣,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的对象主要是在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委组织部联系的对象主要是部分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省级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等。
  
  领导干部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原则上应结合领导干部分管的工作,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方案后确定。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的对象,一般采取专家和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条件遴选的方式确定。
  
  三、联系内容
  
  主要包括:向专家和优秀人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听取专家和优秀人才对党委、政府决策及重要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思想沟通,做好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联系方式
  
  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以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保持联系;结合工作看望专家、了解情况。
  
  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印发联系卡,及时了解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对我省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座谈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到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看望专家和优秀人才,了解情况,密切关系,增进感情;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使专家和优秀人才了解形势,把握大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专家和优秀人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务。
  
  五、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具体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承担,人事、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领导干部所在机关和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为领导干部密切与专家和优秀人才的联系疏通渠道,创造条件。
  
  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在知识分子工作中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为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工作搞好服务。对专家和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汇总整理,报送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建立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联系专家制度,是新形势下改进作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系专家制度的重要性,率先垂范,真心实意地同专家和优秀人才交朋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到知人、知情、知心。组织部门作为“知识分子之家”,要关心、爱护、理解、信任知识分子,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广大知识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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