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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2-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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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处
  
  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科研及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省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按规定分工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实施评估;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相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察处
  
  负责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国有煤矿、乡镇煤矿、金属与非金属、建材等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危害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发证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由省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长(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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