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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2-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香河31号地块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恒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香居美地”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进香河31号地块项目,规划建设2幢高层住宅楼、1幢多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23605.97㎡,其中可售商品房面积为21064.25㎡,作为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为2541.72㎡。
  
  二、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533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审核备案。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外不得再另行加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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