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颁布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2-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修改如下:

  
  将《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恶性血液病及特殊血液病种患者如无直系亲属无偿献血,用血互助金返还百分之七十五”。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