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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管字[2002]267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华晋焦煤公司用电有关电价问题的函

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华晋焦煤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2]第15次会议纪要精神,9月13日我局召集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就华晋焦煤公司用电有关电价问题,按照电价现行政策进行了协调,现明确如下:
  
  一、柳林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975元。
  
  二、华晋焦煤公司生产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中规定的大工业电价(见附表一)(略)。
  
  三、趸售电价:由于历史原因,国家规定的趸售电价(见附表二)(略)一直未执行到位,目前实际执行的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216元是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根据我省实际协商确定并经我局同意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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