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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210号
【颁布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2-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6线遂筠路黄沙至大麦坝、高县至筠连横山子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S206线遂筠路黄沙至大麦坝段、高县至筠连横山子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宜市交(20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省道S206线遂筠路宜宾境段全长156.3公里,其中:黄沙至大麦坝27.78公里,高县至筠连横山子37.09公里,分别与已批准实施收费的南溪牟亭至黄沙、大麦坝至柏溪、宜宾至高县段相连。黄沙至大麦坝、高县至筠连横山子段公路经宜宾市计委宜计综(1999)688号和省计委川计交邮(1998)1285号文件批准立项,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122号、[2001]264号和(2002)42号文件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439万元,其中:黄沙至大麦坝段27.78公里投资为5990万元(无偿投入2560万元,有偿投入商请银行贷款3430万元);高县经筠连至横山子段37.09公里投资为5459万元(无偿投入2010万元,有偿投入部分商请银行贷款3449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两段公路建成后,不新增收费站,由你市在省道S206线现有站点中统一调整,并实施统一收费管理。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决算,贷款、集资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站点位置调整意见,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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