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成都、德阳市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德阳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规范、调整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装有中央空调、微机验票系统、X光安检仪的一级客运站站务费定为2元/票,在客票内向旅客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成都汽车总站、成都昭觉车站、成都金沙客车运站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为10%(三站均为200--2001年度部级文明车站),旅客站务费为2元/票。
  
  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为9%(厅级文明车站),旅客站务费暂按2元/票计取,车站空调系统改造工作须于年底前完成。逾期不办,调低站务费标准。
  
  三、成都石羊客运站、成都市旅游客运中心、成都市北门汽车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为9%。旅客站务费为2元/票。
  
  四、成都茶店子客运站客运代理暂按8.5%计收,旅客站务费暂按2元/票收取,待交通部重新认定一级站后再正式批复收费标准及项目。
  
  五、德阳市汽车车站客运代理收费标准为9%,旅客站务费为1元/票。
  
  六、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