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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电[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20
【实施时间】 2002-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领导责任,严禁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政策落实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尤其是县市主要领导同志。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组织,严明纪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从即日起,凡发现乡(镇)村、公安、司法等非财税人员到农民家中收取税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违规收税费引发恶性案件、导致农民非正常死亡的,要追究责任。对已经发生的几起恶性案件,要从严查处。
  
  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问题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要坚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克难奋进,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好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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