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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经贸委、物价局、茧丝绸公司: 为做好2002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2]661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我省2002年秋季中准级桑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42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二、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秋茧生产和收购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信息引导,严格控制蚕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加强对鲜茧收购单位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三、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省经贸委(茧丝办),有关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抄报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