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经贸外经[2002]476号
【颁布时间】 2002-10-20
【实施时间】 2002-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2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县经贸委、物价局、茧丝绸公司:

  
  为做好2002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2]661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我省2002年秋季中准级桑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42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二、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秋茧生产和收购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信息引导,严格控制蚕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加强对鲜茧收购单位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三、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省经贸委(茧丝办),有关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抄报省物价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