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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鄂地税发[2002]14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0
【实施时间】 2002-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税务登记定期验证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要求,省局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30日开展2002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税务登记验证工作是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颁发后的首次验证,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按照全省地税系统贯彻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工作会议关于开展本年度验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执法,文明行政,搞好涉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验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要注重统筹兼顾,将登记验证与贯彻执行《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与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与加强征管基础、与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实施,努力提高征管综合管理的效能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对未按照规定验证等涉税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年度的验证范围、验证操作和其他要求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地方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01〕1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请于10月底前到省局征管处领取验证标志,并于12月10日前将验证工作总结及验证统计表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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