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40号)精神,促进我省小城镇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国办发[2002]40号文件要求,停止执行《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在国务院公布新的设镇标准前,我省暂停办理撤乡设镇事宜。在此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设镇工作经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豫政[1999]93号)精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农村长远发展出发,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同时,严格土地管理,搞好环境保护,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我省小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