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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服字[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8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市物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车(12座及12座以下)每辆次4元;
  
  二、大车(12座以上)每辆次6元;
  
  三、摩托车每辆次1元。
  
  以上核定的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你局应在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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