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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苏建建[2002]343号
【颁布时间】 2002-10-18
【实施时间】 2002-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4、企业近3年最高年航道养护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6年内承担过下列3项以上航道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完成7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累计完成15万立方米以上陆域吹填工程;
  
  (3)累计完成3公里以上驳岸工程或1万平方米以上护坡工程;
  
  (4)独立承担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5)独立承担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船闸中小修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航道养护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航道养护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航道工程系列技术人员的不少于7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航道养护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级航道养护工程和船闸大修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航道养护工程和船闸中小修工程的施工。
  
  附件3:
  
  
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近两年承担过单池容积50立方米以上污水净化装置和20立方米以上农村沼气贮气柜的施工、安装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初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企业持有职业技能上岗证的人员不少于4人。
  
  5、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净资产12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设备。
  
  7、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有机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有机垃圾、屠宰场污水等可再生能源工程;
  
  2、沼气储气柜工程、秸秆气化站工程和100立方米及以下农村户用沼气池工程。
  
  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100立方米及以下有机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有机垃圾、屠宰场污水等可再生能源工程;
  
  2、沼气储气柜工程、秸秆气化站工程和60立方米及以下农村户用沼气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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