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23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问题的复函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审批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表的函》(桂电营[2002]36号)收悉。随着变压器制造技术的发展,新型号的变压器不断推出,原《电价手册》中的“变压器损耗电量表”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了使用户负担的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更符合实际,有利于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同时有利于改进供售电工作,经研究,在国家没有实施新的规定之前,同意你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变压器损失电量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S7、S9、S(11)、SC等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请从2002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今后如果国家对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