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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深圳市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报批程序(暂行)》(深文字[1995]12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深圳市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报批程序(暂行)(深文字[1995]120号) 2.关于深圳市文博单位陈列展览的管理规定(深文字[1995]123号) 3.关于加强宾馆酒店闭路电视播放系统管理的通知(深广局字[1996]88号) 4.关于加强我市报刊社版权管理的通知(深版权[1998]7号) 5.关于实施深圳市内部报刊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新出[1998]30号) 6.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深版权[19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