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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化局
【发文字号】 深文[2002]173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报批程序(暂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深圳市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报批程序(暂行)》(深文字[1995]120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深圳市举办文物陈列展览报批程序(暂行)(深文字[1995]120号)
  
  2.关于深圳市文博单位陈列展览的管理规定(深文字[1995]123号)
  
  3.关于加强宾馆酒店闭路电视播放系统管理的通知(深广局字[1996]88号)
  
  4.关于加强我市报刊社版权管理的通知(深版权[1998]7号)
  
  5.关于实施深圳市内部报刊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新出[1998]30号)
  
  6.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深版权[19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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