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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5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七里岗水泥厂集装箱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的批复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郑州新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七里岗水泥厂使用集装箱运输继续享受优惠运价的请示》(豫散字[200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七里岗水泥厂是以改造犯人为主的水泥生产企业,监管费用高,还贷任务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同意七里岗水泥厂使用集装箱通过新密线(新郑--新密铁路)运输的水泥,继续实行优惠运价。20英尺箱每箱公里运价按2.00元执行,40英尺箱每箱公里运价按3.90元执行。集装箱使用费在执行铁道部“集装箱运输一口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20英尺箱每箱一次性加收50元,40英尺箱每箱一次性加收100元。其它杂费仍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和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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