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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各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目标责任制,把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逐项落实,并建立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对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核;职代会在每年开展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要把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作为评议的内容。凡是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决议以及厂务公开有关规定,职工对厂务公开不满意的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当年不能评先评奖。
  
  四、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大厂务公开的工作力度
  
  厂务公开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和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把实施厂务公开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把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创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各级经贸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实行厂务公开作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经费上为厂务公开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
  
  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进行。企业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成立由行政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项目公开实施小组。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制订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厂务公开运作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按照《通知》的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目前还未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要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该通过厂务公开,动员和依靠职工走出困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通过校(院、所、站)务公开,落实职工的民主权益;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各市州、各单位要根据中办《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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