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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2001年全区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没有建立残疾人组织的社区,今年要全部建起,并有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室,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并建立起联系责任制。 (三)实行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特殊帮助制度 各级政府要实行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政策,并积极筹措专项资金,采取优惠、减免费用和建立医疗保险等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要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项目,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问题。要抓住东西部合作的机遇,借助对口支援,通过卫生扶贫增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稳定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 各级卫生部门、卫生机构、各专业技术指导中心,要加快康复人才的培养,逐步改变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局面。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内容,提高其康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卫生部门要根据国家医学转型的要求,完善我区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五)加大经费投入,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五”规划的明确要求,按覆盖人口0.15元/人的标准,安排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 (六)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把康复指标分年度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年初下达,年底检查总结,对完成任务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没完成任务的要严格处罚,确保2015年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