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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为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一切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予以坚决打击,消除隐患,保障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与部门责任 (一)摸清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确数量和基本情况。(文化厅牵头,公安、工商、电信部门配合) (二)坚决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局牵头,文化、公安、电信、消防部门配合) (三)坚决整治和清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散布政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方面的有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 (四)认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负责) (五)认真整顿硬件不达标准的经营场所和距中小学校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网吧”。(文化部门负责) (六)严厉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法定时间内及夜间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违法经营活动。(文化部门负责) (七)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网络游戏和非网络游戏。(文化部门负责) (八)依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登记。(文化、消防、公安、工商部门负责) (九)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持征上岗、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文化部门负责) (十)依法对大中专校园内开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理。对符合开设要求的,限期办理有关证照;对不符合开设要求和拒不办理证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 (十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安全员或主管人员进行依法经营、职业道德、业务规范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文化、公安部门负责) (十二)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行为。(电信管理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的日常监督,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迅速查清利用互联网经营文化产品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单位或者网站的情况。严厉打击网上经营走私艺术品、盗版音像制品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活动。(文化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和政策标准 (一)动员部署。7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明确“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掌握治理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网络文化市场状况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层层部署,落到实处。 要让所有经营者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积极配合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及换证的准备工作。 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清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7月20日前,各地要集中时间,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地解决“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泛滥,经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以及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