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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548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甲醛、脱脂棉及脱脂纱布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审核纺织品、医用脱脂棉(布)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新质技监计函[2002]280号)收悉,经认真核算后,现将有关委托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甲醛检测收费标准为500元/样(含证书等有关费用)。
  
  二、脱脂纱布检测收费标准:
  
  1.经纬数为8元/样。
  
  2.宽度为10元/样。
  
  3.水中可溶物为50元/样。
  
  4.酸碱度为50元/样。
  
  5.淀粉和糊精为50元/样。
  
  6.吸水力为20元/样。
  
  7.重量(方米)为10元/样。
  
  8.干燥失重为50元/样。
  
  9.荧光物为50元/样。
  
  10.醚中可溶物为90元/样。
  
  11.炽灼残渣为50元/样。
  
  三、脱脂棉检测收费标准:
  
  1.水中可溶物为50元/样。
  
  2.酸碱度为50元/样。
  
  3.易氧化物为50元/样。
  
  4.吸水力为20元/样。
  
  5.干燥失重为50元/样。
  
  6.荧光物为50元/样。
  
  7.醚中可溶物为90元。
  
  8.炽灼残渣为60元/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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