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商委《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
  
  
对废品资源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是防止资源再流失、能源再浪费、环境再污染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增强市民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意识。为此,现就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垃圾减量和增加资源利用为目标,市里统一规划设立分拣场,区县规划设立交投站,街道合理设立回收点,企业积极进行回收利用,推动骨干企业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集回收、交投、分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废品回收利用网络。
  
  (二)具体要求
  
  实行“三个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给予一定扶持,更要注重发挥市场运作机制的作用;规范队伍与完善网络相结合,既要规范整合现有队伍,更要按照功能要求建设和完善回收利用网络;分类投放与回收利用相结合,既要注重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更要有效回收利用废品资源。
  
  1、回收
  
  (1)回收品种。主要回收废纸、废玻璃、废旧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和废橡胶等,也可以回收居民旧家电、旧家具等。回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2)回收点设置。根据街道、居委会和居民小区等实际情况,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由街道统筹安排回收点。各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街道做好回收点的设置和废品回收企业的回收工作。回收点的设置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与规范已有的回收点相结合,与捐赠实物相联动。废品回收做到一次上门、多项回收、分类处理。
  
  (3)回收人员。整合现有回收队伍,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条件和可能,做到标识、车辆、衡器、服装和服务标准“五个规范”。
  
  2、交投
  
  (1)合理布点。交投站的设立应当纳入区县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整体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应当设置1个交投站,每个交投站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街道要按照相对稳定和方便交投的原则,对现有的交投站进行规划和完善,落实稳定的交投场所。
  
  (2)明确功能。交投站的功能是收运、整理、暂存、中转,即相对集中每天分散回收的废品,避免在回收点蓄积;将废品简单地分类、整理,以便利用企业回收或进入分拣场。
  
  (3)经营市场化。交投站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开展合法规范的经营。交投站设置要符合市容环卫、环保等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
  
  3、分拣
  
  (1)合理规划。要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由市商委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在外环线侧规划建设3-5个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废品回收利用分拣场。对现有的分拣场,要加以调整、完善和提高。
  
  (2)明确功能。分拣场是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集散地。分拣场的主要功能,一是接收交投站和社会各方面回收集中的各类废品;二是按照废品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使之充分利用;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既方便本市利用企业进场采购,又利于安排资源有序向外流动。
  
  (3)规范设置。分拣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和绿化,保持较好外观效果;经营区域配备相应的作业及卫生、安全等设施,不得露天作业,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水运作业设施等。单个分拣场所用地一般为3万平方米左右。分拣场建设和经营的主体企业通过向社会招投标确定,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4、加工利用
  
  积极支持本市企业利用废品再生资源。政府对本市加工利用废品资源的企业给予“绿色政策”(指政府对废品利用行为予以适当扶持的优惠政策)。对本市加工利用企业暂不处置的废品资源,发挥分拣场的集散功能,使其合理流向外地利用企业。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再生资源制品,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优先使用。
  
  二、主要措施
  
  废品回收利用是一项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的工作,要依靠各方力量,形成综合管理、分工协同的机制。要加强政策导向,并落实有关措施。
  
  (一)建立市、区、街道三级推进机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