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努力压缩不必要开支,杜绝损失浪费 要大力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所有财政性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求效益。要严格控制新开工建设城市广场;行政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内部高档娱乐设施项目。要从严控制并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通过发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得召开会议;能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解决的问题不得集中召开会议;能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协作会、总结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不准违反规定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借开会组织旅游。要严格控制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庆典、展览活动和层层举办节会。确实需要举办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规模和人数,压缩开支。要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不准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乱收费和大吃大喝。要严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程序,控制出国(境)次数,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坚决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等,狠刹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 六、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新增财政赤字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人大通过的政府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级财政除对救灾、社会保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外,今年一律不得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即使合理的项目,也要转由下年预算安排解决。对预算已经安排的支出项目,要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对中央和省上下达的专项形不成支出的,有关部门必须专题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说明原因。对没有特殊原因滞留专项资金的,要在明年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处罚。要认真清理历年结转,除国债、救灾、扶贫等重点支出外,其它专项要区别情况,大力压减,已失去意义或可以不执行的,要坚决压减。必须继续结转使用的,也要列明具体用途和期限。要通过增收节支,压减专项结转,加大转移支付,确保省级和部分地县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地县当年新增财政赤字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七、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促进增收节支 要进一步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强化支出管理,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继续做好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加快部门预算编制步伐。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逐步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采购效率。要结合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关政策,合理确定地县所得税基数,继续做好调整和完善省对地市州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真正做到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纪律 要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坚决打击会计作假、中介机构造假、财务部门报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虚报统计数据,冒领补助、补贴的造假现象。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等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依法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对资金申报、核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地增收节支工作成效的考核奖惩。要加大会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解决部分企业和单位采取长期不建账、做假账等手段隐瞒经营收入、偷漏税款的问题,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增收节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对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超额完成财政收入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努力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