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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计费字[2002]172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明确车辆通行费汽车挂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物价局(计委)、交通局:

  
  为进一步明确车辆通行费中汽车挂车收费标准,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自治区计委、交通厅批准的2吨(含2吨)及以下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通行费每车次为10元的收费公路(站、点),汽车挂车通行费收费标准:2吨(不含2吨)以下每车次为5元;2吨(含2吨)及以上至8吨(不含8吨)每车次为10元;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每车次为30元;20吨(含20吨)及以上每车次为40元。
  
  二、赤峰富龙路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茅荆坝隧道和锦山至茅荆坝段一级公路的汽车挂车通行费收费标准;2吨(不含2吨)以下每车次10元;2吨(含2吨)及以上至8吨(不含8吨)每车次15元;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每车次30元;20吨(含20吨)及以上每车次40元。
  
  三、收费公路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接此文后,应及时在《收费许可证》中对虽经批准但不符合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站办理变更手续,收费站相应变更已经公布的公示牌中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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