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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服字[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福铁价函[2002]067号《关于重新申报福州火车站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的函》悉。根据我局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福州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下:
  
  一、小车(12座及12座以下客车,1.75吨及1.75吨以下小货车)每辆次3元;
  
  二、大车(12座以上客车,1.75吨以上货车)每辆次5元;
  
  三、出租车进站候车接客每辆次1元(费用由出租车主负担);
  
  四、对接送旅客、即停即开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3年9月30日止。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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