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150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贸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汕头市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各区县(市)经贸局要切实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货市场的管理,督促企业主和负责人依法经营,拒绝收购来历不明的物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各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货市场的治安管理。对容易引发治安事件和容易诱发犯罪的站点,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打击对废旧金属进行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打击非法收购供电、通讯器材、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深挖、捣毁销赃、窝赃的“地下收购市场”,对重大案件要进行督办,一查到底。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发现违法经营者,及时予以查处。
  
  4、以各区县(市)为单位,从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至两次统一清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旧货经营点进行拉网式的突击检查,清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2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市派出检查组检查各地清理整顿的情况。
  
  2、各区县(市)对符合条件予以保留的废旧物品收购企业由各区县(市)经贸、公安、工商部门会审确定,逐一登记造册,并汇总分别上报市各主管部门。
  
  3、各区县(市)经贸、公安、工商部门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清理整顿情况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以便分别汇总报省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各区县(市)经贸、公安、工商部门要由分管领导挂帅,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经贸、公安、工商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抓出成效。各地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行动第一线,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2、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事。
  
  3、加强教育,深入宣传。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并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正面宣传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的发展主流,对公开处理的典型违规单位、个人和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