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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爱依斯凯华燃机电厂上网电价的复函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成价工(2002)191号《关于爱依斯一凯华燃气调峰电站上网电量价差处理的请示》悉。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电厂是中美合作的调峰电厂,其上网电量通过四川电网在成都地区销售。2000年11月全省取消二级均摊加价后,经省政府同意,将爱依斯凯华燃机电厂纳入全省均摊加价范围,按国家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测算其上网电价为含税每千瓦时0.827元,已上报国家计委待批复。
  
  为了尽快解决爱依斯凯华燃机电厂的困难,支持电厂的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爱依斯凯华燃机电厂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含税)0.827元执行。对2000年11月至国家计委下达正式上网电价之前,该电厂上网电价的价差金额(全省代购代销电厂平均上网电价与燃机电厂上网电价之差),同意在成都市销售电量上加价解决。加价的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由你局报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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