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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贯彻<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深城管[1995]9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贯彻《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深城管[1995]90号) 2.关于委派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的通知(深城管[1995]117号) 3.关于整治乱张贴的通知(深城管[1996]143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深城管[1999]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