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2]172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
  
  (一)切实加强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对推进南通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之中,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强化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绿化工程领导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加快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研究,切实做好林业用地的土地调整指导性工作。交通部门要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在抓重点工程的同时重视整个面上工作,确保全市公路绿化网络完整,认真做好填平补缺,力求有路就有林。水利部门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务必将绿化工作作为水土保护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预算,增加投入。建设部门一手抓大广场、大绿地的同时,一手抓好小区绿化管理,做好新区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争取出一批精品,形成一批新亮点。林业部门要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引进新的技术和树种,参加林业的设计与指导,加大林政管理力度。绿化委员办公室要加大对国土绿化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力度,将林业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要适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形势需要,抓好林业行政管理体系、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林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生态林管护、监测和林业科技推广,确保县级林业行政、技术人员8-10人,每个乡镇一名林业专业技术干部,解决县乡林业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工资经费由财政全额列支。
  
  (二)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发展林业,鼓励单位、企业、集体、 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林业。允许行政干部、企事业人员投资林业,享受优惠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谁得利。理顺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商品林。加快南通林业对外开放,坚持多种所有制林业共存发展,努力提高非公有制林业比重;积极吸引"三资资本"开发林业,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建立原料基地;外资造林,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三)加大林业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明确每年财政投入林业的基数,确保每年造林绿化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开发林业。公益林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范围;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补偿;地方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支农、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要支持林业建设。城建、交通、水利工程用于配套绿化的资金必须足额到位。金融部门对林业建设等项目以及群众造林育林所需贷款,要择优给予支持。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森林抚育、 低产林改造及更新过程中产生的小径材、薪材给予免税。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免征农业税。各地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对宜林荒滩、荒地投资造林,林地租赁费、拍卖收益可按年度收取。完善育林基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各县(市、区)要根据林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四)继续加强科技兴林
  
  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及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沿江沿海生态网络防护指标和效能研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实施林业三项更新工程,针对南通地处沿海、沿江和里下河的特点,着重研究造林树种选育,挖掘乡土树种,引进珍稀树种,开发抗盐、耐湿树种。积极引进消化、推广一批实用新技术、新成果。加强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测报等基础性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的蔓延。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分级、多层次培训的制度,普及林业新知识、新技术,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