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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文[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离休老红军干部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红军干部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现未享受省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老红军干部享受宿舍自雇1名服务人员的待遇,其补贴标准现定为每月450元;今后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的变动,与广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二、给予现享受处级待遇的离休老红军干部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
  
  三、提高我市离休老红军干部待遇所需经费按原资金供给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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