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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建建规[2002]732号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政局:

  
  《关于以建委名义组织对上海市全封闭高等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进行评审并予以试行的请示》(沪公[2002]352号)悉。经评审研究,意见如下:
  
  一、规范评审稿立足于国际,结合国外经验和上海实际,统一了市域快速道路系统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原则,并作了细化和补充;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强,技术上已具备实施条件。
  
  二、考虑到当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建设的需要,同意将评审稿适当完善后,作为交通标志标线的技术总则试行,名称宜调整为《上海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请抓紧组织调整、完善,由市公安局和市政局发文通知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执行。
  
  三、该评审稿中部分指示内容超出国际规定范围,请市公安局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下阶段请结合试行效果,按标准、规范编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总则”,在此基础上编制好规范,并按程序报批。
  
  附:《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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