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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16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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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三)严密防范,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并认真开展工作。如果发生投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对瞒报、漏报、缓报重大中毒事件,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及时处置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
  
  (四)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十六大前后的安全。要积极疏导、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注意把握新闻导向,预防产生负面效应。
  
  (五)加强协调,跟踪指导。为及时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11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书面报市整治办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市整治办:8988720;市安委办:825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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