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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浙地税发[2002]11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现代化纳税申报方式的意见

[接上页]

  五、推进现代化纳税申报方式的工作步骤
  
  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现代化是根据我省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税务管理和货币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方向,并结合各地申报缴库方法改革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实现全省税款申报缴库和核算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鉴于目前全省各地的信息化发展水平还不平衡,省局对各地纳税申报方式现代化的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法暂不作统一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条件并参考上述发展模式逐步试行。今后2-3年全省纳税申报方式现代化改革的工作目标为:
  
  至2002年底前,各地在定期定额户全面推行“税银联网、实时扣税”办法的基础上,以“12366”语音特服系统为载体,努力争取开展个体税收超定额电话申报纳税的试点工作;各地级市要同时选择部分符合上网条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较高、账证健全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的试点工作。
  
  至2003年底前,普遍推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网上申报和地税专邮报送纸质资料,要求大部分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现现代化申报、缴税方式;同时,要求全面实施定期定额户通过12366语音电话超定额申报。
  
  至2004年底前,全省全面实施现代化纳税申报、缴税方式。初步建立定期定额户简化纳税,超定额电话申报纳税,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网上申报为主体,邮寄申报、代理申报、上门申报方式为补充的纳税申报管理模式。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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