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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和上海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精神,结合我省口岸实际以及当前口岸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作如下通知。 一、树立“大通关”观念,增强口岸整体意识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出口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入WTO后,我省外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口岸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是支持我省扩大外贸出口的迫切要求。口岸是对外交往的窗口,口岸“大通关”是发展现代化大流通的重要环节。旅客和货物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通关,不仅反映口岸工作整体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因此,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大通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和环节多,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口岸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口岸“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通关”意识,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营造快捷方便的通关环境。要按照国家关于“大通关”建设的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我省“大通关”水平,为扩大对外交往,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优质的口岸通关服务。 二、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改革口岸监管模式是“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口岸查验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通关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改革,改变传统的集中在口岸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的方式,实行“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积极采用风险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抓紧建立企业诚信系统和信誉评估体系,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外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实施相对统一的企业分类管理。 武汉海关要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逐步实现从以货物管理为主,向企业与货物管理并重转移,逐步完善“提前报关、实货放行、便捷通关、担保验放”等便利措施,使更多的外向型企业能够享受便捷通关;实行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制度,加快通关速度,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做好关区内的转关运输工作,完善操作办法,简化手续,缩短各环节的通关时限,确保我省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顺畅;在严密监管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查验制度,提高查验效能,降低查验率。 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调整检验检疫模式,加强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缩短口岸查验时限;从主要依靠批批检验转变为过程检验、抽查检验,减少抽查比例,实行便捷通关;尽快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体系,提高把关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在口岸现场实施“六个一”监管模式。 武汉航空口岸现场各查验单位,要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改进现行的查验方式,减少程序,提高出入境旅客的通关速度。 加强出口转关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加强港航监督和安全管理,保证外贸船舶进出安全畅通。 三、推行联合办公制度,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深化口岸现场作业流程改革,积极推行现场联合办公模式。扬泗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和江岸铁路口岸是我省外贸货物进出的主要口岸,要建立和完善报关报检中心,实行“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变“进几家门办一件事”为“进一家门办所有的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通关服务。要推行联合查验制度,简化查验程序,提高查验效率。口岸现场对外服务窗口,要实行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推行24小时全天候无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外贸货主、代理、港口(站、场)装卸和集装箱公司要密切配合,搞好运输各环节的衔接;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报关、报检质量和装卸作业水平,减少倒箱率,确保外贸出口货物按时发运;对抵达港口的重点引资项目和特殊物资实行边申报边作业。 四、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口岸管理信息化 口岸管理信息化是实现“大通关”制度的必要条件。我省口岸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大通关”工作。要加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在进一步完善出口结汇联网管理的基础上,推广实施出口退税子系统,实现出口退税的联网管理;认真做好联网报关、网上缴税、仓单申报、减免税申请等项目的前期调研和推广准备工作;搞好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试点,逐步扩大联网监管的范围;加快电子报验、电子转关、产地证电子签证的推广运用,扩大企业入网覆盖面。口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加强自身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快网络互联互通,为整合口岸信息资源,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奠定基础。武汉口岸要抓紧制定信息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港口信息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其他口岸也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