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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敦促广州市地方税纳税人进行纳税情况自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会议精神,建立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促进广州市的经济发展,现就纳税人进行纳税情况自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按规定在我市(含从化、增城市)负有缴纳地方税、费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地方税、费义务的企业、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业户)自通告之日起,对缴纳税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应缴未缴、办理延缴已到期的税款必须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对按规定进行自查并依法清缴入库的,一律不予追究。对不依法进行清缴税费的业户,经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查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偷、欠税100万元以上的业户将在新闻媒体曝光;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边控标准的,将提请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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