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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规范我委政务管理行为,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十个一批”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渝府发[2002]21)、《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渝府发[2002]39)和《关于继续做好政务公开的通知》(渝办发[2002]71)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就今年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使之更全面、更具体、更充分。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去年要求政务公开内容“10+8”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若市政府不统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我委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窗口设在办公室),实行接办件分离和承诺服务制度。具体做法:一是委内所有的审批事项,必须由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并对受理的文件分类办理、分类管理,同时在窗口设置触摸屏,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各处室不再对外接件。 二是要认真、热情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讲求诚信,不允许推卸责任。 三是做好窗口与各相关单位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的对接工作,对各相关单位的转报件,要认真办理,要确保在承诺的时间内办毕。 四是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层层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营造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深化完善、不断发展的氛围。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涉及市经委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和调整到其他部门3项,我委坚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第二、对现在未公布取消的市经委系统现行行政审批项目44项(不包括盐业和烟草),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制定出市经委系统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在市政府网上公布,各处室涉及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也要上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对市政府以后逐步公布取消的涉及我委的行政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审批。 第四、对新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123号令)执行,并严格规范办事程序。 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考核。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含收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要设立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已宣布取消的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新设立事项进行审批的,在确认其审批结果无效的同时,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利用审批权力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或玩忽职守、越权或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市经委下属两家招标公司招标业务、典当行业的监督工作及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以上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纪律,奖惩兑现。 三、深化调查研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今年是我市的调研年,我委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三大基础”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业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应对WTO等重大专题调研,提高调研质量。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要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基层负担,不得搞迎来送往、前呼后拥、走马观花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四、结合实际,整治一批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严格实行“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规定,今年将完成27个区县(自治县、市)的45处高、路、堤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严禁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依法取缔“三无”船舶,强化“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煤矿及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整治,控制小煤矿数量,防止已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进行审查、清理,防止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事故隐患整治,逗硬落实“四个一律取缔”的措施。加强病险水库的整治和对中小学危房的监控整改,以防患于未然。(此项工作为新“十个一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