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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9-23
【实施时间】 2002-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房屋权属登记秩序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登记工作,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1982〕82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和改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建住房〔199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核发城镇房屋权属证书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7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进行清理整顿。
  
  一、取消海勃湾区受委托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海勃湾区范围的所有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均由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中心办理.
  
  二、对海勃湾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已发的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和不规范的《房屋所有权证》,要由海勃湾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负责并要求产权人限期提供完备的证件资料,经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否则一律公告注销作废。
  
  三、乌达区、海南区接受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中心的委托,负责受委托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和代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发证工作,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中心要不定期的对两区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审验。凡不合格、不规范的均予以注销。
  
  四、对接受委托的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工作不力的要取消其委托发证资格。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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