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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议题是,进一步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和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去年8月1日以来全省各中级法院执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规定的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次座谈会,在大家参加省高院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学习期间召开,时间虽短,但内容充实。既回顾工作,又讨论问题,分析形势,明确任务,以实现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两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回顾 省高院于2000年10月设立了经济审判第二庭(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专司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加规范。两年来,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在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知识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依法审理一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领域不断拓展。据司法统计数据反映,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72件,其中2001年受理272件;省高院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件,其中2001年受理59件。由于2001年8月1日前,基层法院也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集中在一个业务庭审理,部分技术合同纠纷等案件没有归口统计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去,故实际受理的案件数量估计更多。虽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绝对数不多,在法院受理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小,但这类案件普遍存在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复杂、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不少案件社会影响大,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各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特点,树立精品意识,精心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如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诉杭州发达齿轮箱有限公司侵害商业技术秘密案,上海红子鸡美食总汇有限公司诉杭州红子鸡大酒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杭州卫康电器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苏州罗普斯金铝合金花格网有限公司诉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系列案,宁波洛兹集团有限公司诉宁波硕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较好。 二是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实行集中审理,保证办案质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技术性和专业性强。为适应WTO规则法制统一原则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省高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市法院的成功经验,于2001年7月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印发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等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1]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为第一审法院,省高院为二审法院,并要求各中院将原来由民庭、经济庭分别受理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统一由一个民事审判庭审理,并要求设立专门的合议庭。这一规定从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后,大多数中院进行了的贯彻,对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浙江省是经济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文化底蕴较厚,这对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良好的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由于过去省高院没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故对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不力,致使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缓慢,既滞后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也滞后于法院的其他各项审判工作,在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影响不大。2001年上半年,省高院经二庭对全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对我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分布情况、审判组织和法官队伍结构等方面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今年7月中旬,省高院民三庭对2001年8月1日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后各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杭州等中级法院,也注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