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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陕文办[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产节支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九、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标准,认真做好资产造册登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购入、保管、出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维修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做到帐实相符,物尽其用。厅机关要认真执行《陕西省文化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新购进的一般物品设备、高档物品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必须先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入册并经登记人员签字后、方能在财务部门报账并保管使用。各处室使用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应明确保管责任人和保管职责,制订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注意日常养护、维修。
  
  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文化事业财务、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文发[2000]14号),各项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文化设施审批活动所需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列入的项目,支出前有关处室要提出详细预算,报请主管业务厅长签署意见后,由厅经济处提出初审意见,主管财务工作的厅长审批后执行。财会部门要根据相关制度严把报销关。
  
  十一、进一步加强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差额预算未参保单位医疗费的管理,严格报销制度。在就医用药、检查等方面依据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我省房改政策及目标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改革家属区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和物业化管理。
  
  
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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