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2002]1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成人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1、函授生
  
  本科每生每年1300元
  
  本科每生每年1700元
  
  本科每生每年2200元
  
  2、半脱产(含夜大生)
  
  本科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每生每年1900元
  
  本科每生每年2500元
  
  3、高等师范自学考试培训
  
  本科每生每年1300元
  
  专科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每生每年1700元
  
  4、全日制脱产在校生
  
  2002年新生仍按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6]177号)文件规定执行。从2003年新生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等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现行住宿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400元。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
  
  三、社会力量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办学实际成本测算确定,各学校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以正式文件报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按有关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四、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各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因参军、疾病或在入学一个月内因特殊原因等要求退学的要作退费处理。
  
  五、各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予以刊登,否则,一律不准印发。各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并告知被录取学生,接受社会监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