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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商]字[2002]36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供市热力集团公司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协调市热力集团和市燃气集团燃气购销价格会议纪要》,现将市燃气集团公司供给市热力集团公司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以前,供给市热力集团公司的天然气价格按我局京价(商)字(20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28日,供给市热力集团公司的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1.60元执行。
  
  三、2002年4月28日以后,供给市热力集团公司天然气实行阶梯优惠价格,以1亿立方米用气量为基数,5000万立方米为阶梯,即:市热力集团公司年用气量在1亿立方米以内的,按每立方米1.80元的价格结算;年用气量在1至1.5亿立方米的,超出1亿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1.70元的价格结算;年用气量超过1.5亿立方米的,超出1.5亿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1.60元的价格结算(2002年用气量包含2002年1月1日至4月28日的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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