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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豫纺专[2002]23号)收悉。你校利用信贷资金新建学生公寓一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你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9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你校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水、用电、取暖、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你校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住宿费标准和公寓档次条件。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