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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重视和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在充分研究市场变化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企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企业发展方向,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并相应进行业务、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 要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业态的不断变化和企业经营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新情况,建立健全以所有者权益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要积极引进和推行适合企业实际的现代管理模式、方法及手段,着重规范重大投资项目、市场营销、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等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改革重组 (一)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按照市场化取向,围绕股东资本增值、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2.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积极推进所属经营单位资产重组和业务调整,实现企业资产合理配置、高效运作。 3.坚持社有资产不流失原则,客观真实、公正合理地界定、评估处置社有资产。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送、配社有资产。 4.坚持依法改制,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矛盾。 (二)改革的形式 各企业在推进所属经营单位的改革中,要紧紧围绕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按照先重组后改制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确定自身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重组方案。 在改制形式上,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着眼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大力推进系统内外的联合与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开拓业务、搞活经营、加快发展的目的。 对创效潜力大的优质资产、政策性经营业务和有竞争优势的业务可按专业化要求进行重组,实行公司制改造,积极吸收职工、各级供销社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入股,组建成由母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有利于这部分业务做大做强,也可由母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专业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对发展前景及效益一般的经营单位和业务可采取改组、联合、合并、租赁、托管、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放手让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控股或全部收购,母公司可视情况少量参股或完全退出。 (三)做好业务及组织结构调整各企业要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进有退以进为主,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为为主的方针,对经营业务进行战略性重组,明确各类业务的市场定位,在强化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多元化经营上狠下功夫,将社有资产从没有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中有序退出,并向核心优势业务集中。 在业务整合的同时,要按照企业组织结构必须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原则,对经营单位进行相应的重组。核心优势业务由母公司直接控制,在组织结构上实行总分公司的集中管理体制,以确保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控制力,避免因内部同业竞争、分散力量而削弱整体对外竞争力;确需设立子公司的应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保持母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力,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开拓性业务、与核心业务关联度不大、需要与外部合资经营的业务可采取专业化竞争策略,按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设立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四)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增强改制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中,凡有条件的企业都可执行新政办〔2000〕132号文件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进入拟改制经营单位(含新办公司制企业)的在职正式职工可继续享受按职工现金出资额给予1:1配股;职工现金出资一次性到位给予20%折扣的优惠政策。职工再出资后,累计现金出资额度原则上不超出新政办〔2000〕132号文件的规定。 全区各级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配备得力人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特别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改革重组进度创造条件。对涉及社有资产评估、核实认定、配股、出售等事项必须报告各级联社,改革方案要报联社备案。 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